
以我在的公司為例,有一件很有代表性的案例,該客戶是重點高校某部門,當初聯系我們為部門網站進行改版,合同期限是十五個工作日完成,設計師提供初稿后,對方部門因領導太忙等原因告知要等一段時間才能反饋修改意見,于是方案擱置。若干天后,該客戶主動聯系修改方案事宜,隨即進行修改,待完畢后對方領導確認按此方案改版,網站開發人員迅速開始進行后續的切圖、制作模板等工作,數日完工后,向客戶交付網站,卻被告知設計方案仍要開會討論,待修改(汗!此時網站已經制作完成),于是擱置。又過數日,客戶從該高校的美術系請來專業人員進行修改,網站開發人員現場重寫一半以上的模板代碼,修改完畢,次日,對方告知欄目細節上還要開會討論進行調整(此時已經過去數月),于是開始漫長等待。又過了N天后,對方終于有了答復:大概意思是該部門自己又重新進行了網站整體頁面設計,需要網站開發人員進行后續制作……
針對上述案例,其實原本沒有任何疑問,合同約定的制作流程是由客戶確認網站方案設計稿,確認無誤后才會分派給網站開發人員進行后續的模板開發和嵌套,而網站制作完成后,客戶是不能再對頁面樣式進行全局的大修改,這是原則問題,就像建筑公司好不容易把設計好的樓房蓋好,卻被告知設計圖有問題,需要把樓拆了重新蓋,在設計階段,你可以無休止的修改設計圖,直到客戶滿意為止,一旦客戶確定并且完成了制作過程,再返回來修改設計圖重新制作,成本就會翻倍。
在項目開始前,最好將這些約定寫在合同書里,項目中期要了解清楚客戶所在部門的核心決策人,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的“一把手”,要讓最終能拍板的人來確定設計方案,最好再附上紙質的確認協議,如果今后因為某種原因確實要重新修改方案,也要在協議中注明附加成本即使到最后,如果前者都行不通,寧可放棄客戶,也不要讓客戶覺得你是一家很不負責的公司。
設計不同于其他,不同的人都會有不同的見解,即使是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對同一種設計方案也會有不同的想法,但是終究要有一套確定的方案來推進后續工作的完成,面對喜歡打持久戰,特別是政府、高校、事業單位這樣的客戶,我們要采取一定的策略來應對,公司要發展,面對復雜的關系網和客戶鏈,就得用委婉的方式來處理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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