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嶄新的營銷活動方式,網絡營銷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現有法律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我國應加強網絡營銷相關法律的立法,借鑒并吸收國際上比較通行、成熟的做法與經臉,立法先行,才能防患于未然。從目前來看,市場準人、安全認證、電子支付、用戶隱私權、知識產權保護、稅收征管和電子廣告等法規問題需要得到迫切的解決。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擠合同法》并不承認網上交易合同,造成網上交易缺乏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導致電子合同、數字簽名缺乏應有的法律效力,使得網上交易的經濟糾紛問題、計算機犯罪問題層出不窮。因此.政府須用立法的方式切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益。再如,由于我國網上交易的安全技術與法律保證尚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網絡中的假冒偽劣商品屢見不鮮,坑蒙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時有發生,市場行為缺乏不要的自律和有效的社會監督。
從電子支付的實踐來看,雖然有一些傳統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但其適用程度、、定性標準對消費者、企業和監督執法機構都是模糊不清的,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對電子支付業務進行明確的業務規范。如發行電子貨幣的主體資格、電子貨幣發行量的控制、電子支付業務資格的確定、電子支付活動的監管、客戶應盡的義務與銀行應承擔的責任等,政府還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因此,用傳統法律來解決電子支付問題會遇到很多問題。電子支付業務常涉及銀行法、證劵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和貨幣銀行制度等,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不能割裂開來。因此,網站制作中的網絡營銷諸多方面存在一些法律風險,已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消弱了企業開展網絡營銷的積極性。這些問題已經引起了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相關部門正逐步通過立法加以規范,保護用戶的權益。
從電子支付的實踐來看,雖然有一些傳統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但其適用程度、、定性標準對消費者、企業和監督執法機構都是模糊不清的,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對電子支付業務進行明確的業務規范。如發行電子貨幣的主體資格、電子貨幣發行量的控制、電子支付業務資格的確定、電子支付活動的監管、客戶應盡的義務與銀行應承擔的責任等,政府還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因此,用傳統法律來解決電子支付問題會遇到很多問題。電子支付業務常涉及銀行法、證劵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和貨幣銀行制度等,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不能割裂開來。因此,網站制作中的網絡營銷諸多方面存在一些法律風險,已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消弱了企業開展網絡營銷的積極性。這些問題已經引起了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相關部門正逐步通過立法加以規范,保護用戶的權益。